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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忧国忧民的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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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忧国忧民]]></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pubDate>Sat, 5 Jul 2008 07:19:5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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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忧国忧民的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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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住房保障制度悄然回归理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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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FONT SIZE="3">住房保障制度悄然回归理性<br/>盛大林<br/><br/>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决定，全国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今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而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据8月27日《新京报》）<br/><br/>政府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应该保障居民“有房产”还是“有房住”，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作为居民，当然谁都希望拥有自己的房产。人们对房价不断攀升的关注和焦虑，正是这种心态的反映。多年来，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着力点也是致力于让居民“买得起房”而不是“住得起房”，经济适用房也一直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心。然而在推行中，经济适用房却频频遭遇尴尬。由于信用体制缺失，又没有完善的资格审查机制，造成很多经济适用房被中高收入者购得；同时，建设标准过高、单套面积过大、一些单位借经济适用房之名进行定向集资建房等问题，更使经济适用房偏离了预定的轨道。早在政府决定启动经济适用房之初，就有经济学家和房地产界专家批评经济适用房干扰了市场，而且“补供方”的方式也不太公平；近年来，这种呼声越来越强烈。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一直认为，保障居民都“买得起房”的目标根本就是不现实的，政府能保障居民都“住得起房”就很不错了，因此，住房保障制度的重心应该放在廉租房上，而不是放在经济适用房上。日前召开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主要的议题就是廉租房，并决定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我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br/><br/>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被确实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以前的供应对象一直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当初之所以把“中低收入”都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无非是想惠及更多的人，初衷当然是好的。可是，由于保障能力有限，事实上只能有一小部分中低收入家庭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一方面，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仍然买不起，中等收入家庭更多地成为了受惠者；另一方面，保障范围大造成的门槛过低（即申购条件规定的家庭总收入标准过高）也使高收入者更容易混入其中。其实，政府应该优先保障的本来就是低收入家庭。在低收入家庭住房尚未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应该把中等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br/><br/>一方面，廉租房保障的范围在扩大；同时，经济适用房的保障目标也缩小。这一“增”一“减”，意味着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作出了重大的调整。这些调整是务实的、理性的。</FONT></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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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8 Aug 2007 00:12: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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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杨副局长的女儿是“道德贫困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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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P><FONT FACE="宋体">杨副局长的女儿是“道德贫困生”<br/>盛大林</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湖北省襄樊市贫困大学生被终止资助事件再起波澜：一名为杨敏的受助女大学生的父亲竟是樊城区城管局副局长，母亲也是环卫所合同工。樊城区城管局党总支书记梁洪勇说：“杨洪圣虽然是副局长，但每月实际工资只有1200多元，还有每月1000元左右的津贴一直没有发，其爱人在城管局下面的环卫所工作，工资每月也只有几百元，生活并不宽裕。”（据8月26日《长江商报》）</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杨副局长每月工资1200元，但实际收入只这么多吗？城管局是公认的“罚款局”，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多，职工的“灰色收入”当然不会少。那1000元左右的津贴虽然一直没有发，但总是会发的——政府欠干部的账，从没有一笔勾销的。更何况，罚款等权力还可以很容易地转变为寻租的机会。</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即使杨副局长的每月收入只有1200元，其妻子的工资为900元（报道中另有提及），那么其家庭月收入也超过2000元。在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地级市，这样的家庭即使不算“宽裕”，也不能算是“贫困”吧。</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经济并不贫困，杨副局长的女儿咋就成了“贫困生”呢？主要的手段是欺骗。在申请表格中，杨敏母亲月收入一栏填的是200元，家庭月总收入填的是600元，杨母所在单位还在推荐栏里填了“夫妻下岗无住房……生活较困难！”之所以作假，是“为了确保一次通过”！</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如今，高昂的学费在大学的门口筑起了一道高高的门槛。很多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准大学生因为没有学费而望洋兴叹，也有不少大学生因为家庭供养不起而被迫退学。有的准大学生不得不放弃继续深造的机会，有的家长甚至因为无力供孩子上大学而走上绝路……正是这种情况下，一些富有同情心的企业家及慈善人士才行动起来，或慷慨解囊，或多方奔走。有限的善款虽然只是杯水车薪，但能帮助一个是一个。然而，身为政府部门的负责人，竟然弄虚作假骗取善款——如此“燕口夺泥”，如何下得了手？</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看来，杨副局长一家确实很“贫困”，杨敏也确实是“贫困生”。不过，他们不是“经济贫困”，而是“道德贫困”！</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如此说来，问题就不仅仅是骗取资助的问题了。更让人忧心的是：像杨洪圣这样“道德贫困”的干部，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7-08-26/061612450710s.shtml</FONT></P><P>&nbsp;</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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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7 Aug 2007 00:45:03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27T00:45:03+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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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为茅于轼辩护]]></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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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P><FONT FACE="宋体">为茅于轼辩护<br/>盛大林</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一篇千字文，引来板砖无数。因为《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年近八旬的茅于轼老先生成了舆论的“公敌”。“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一个人如果同时受到一千人的痛骂，那么这一个人就必定是坏蛋。在一片哗然中，任何辩解都会被淹没，就像文革中的大批斗一样，除了抱头受刑之外，被批斗者没有更好的选择。好在时代已经进步了，茅于轼先生只需要承受“语言暴力”，而不用为“坐喷气式”而担心了。我想，这也正是他敢于“胡说八道”的原因。</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当然，“胡说八道”是批斗者说的。茅于轼先生肯定不承认，笔者也不这么认为。在那震耳欲聋的叫骂声中，如果能够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很多打着“正义”旗号贴着“良知”标签的口诛笔伐其实经不起推敲。</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有人拿茅文的“硬伤”说事儿，说茅所说的“中国穷了几千年”不符合史实。有人列出一串数字，称中国明清时期的GDP世界第一，等等之类。不知道这些数据从何而来，但与人们头脑中的印象确实大相径庭。其实，就连引用者自己都说那些数据“基于非常不完整的资料，当然不足尽信”。中国历史上的几个时期可能不算穷，但说中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比较穷应该没有问题，即使刨去那几个“盛世”，中国穷的时间难道没有几千年吗？退一步讲，即使中国穷的时间没有几千年，也无伤于“富人应该与穷人一样受到保护”的主旨。揪住这样的细枝末节，有多大意义呢？</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有人从分析方法上找毛病，说把人分为“富人”和“穷人”这种“两分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健康的社会结构应该是中产阶段占多数，茅于轼应该为中产阶段说话。这是一种转移话题的“批评”方法，或者说是为了批评而批评。不错，中国现在最需要扶植的是中产阶级，但茅于轼说不应该为中产阶级说话了吗？没有。非但没有，茅先生还写过一篇题为《让穷人有机会成为中产阶级》的文章。研究社会，首先要对人群进行分类；而分类有很多种分法。比如可以分为“资产阶级、中产阶级、无产阶级”，可以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当然也可以分为“富人和穷人”……“两分法”并一定就不科学。至于应该使用哪一种分类，则应该看讨论的是什么问题、是在什么语境下讨论。茅于轼发表那一番言论，针对的就是仇富现象以及贫富对立的问题，加入的就是如何处理富人和穷人的关系的语境——人家正在讨论富人和穷人的问题，你却说男人应该如何女人又当如何，这不是鸡同鸭讲吗？</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有人从逻辑上挑刺，说“替富人说话，怎么可能为穷人办事？‘说话’与‘办事’是一脉相承的，甚至‘说话’本身就是一种‘办事’！”单从字面上看，茅于轼的说法确实像是自相矛盾。但如果不是断章取义而是全面理解，就会发现，茅先生虽然是在为富人说话，其实也是为穷人着想。首先必须清楚，茅为富人说话，并不是袒护富人，而只是说富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保护，这原本就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再者，只有保护富人，才能保护创富的环境，才能使社会上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一个仇视富人的社会，就不可能变得富裕、发达。事实上，茅于轼确实是一边“替富人说话”，一边在为穷人办事。茅于轼牵头负责的专门扶助贫困农民的小额贷款项目使很多农民摆脱了贫困，而他一家仍住在几十年的老房子里，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俱。这是实实在在的事实，是任何逻辑都推翻不了的。</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茅于轼说，他之所以“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是因为“现在为富人说话的人少，而为穷人说话的人多”。有人反驳说：“资本本身就会说话”。这是在偷换概念。不错，资本本身就会“说话”，但此之“说话”是一种比喻，指的是资本所具有的影响社会、调配资源的能力以及话语权，这是一个政治学意义的概念；而茅于轼所说的“说话”是本义上的“说话”，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茅于轼为富人说话，不是否认富人在话语权上的强势，而是想在社会舆论上为富人“正名”。说到这里，有必要重申一下茅先生在文中强调过的一句话：“我这里所说的富人不包括贪污盗窃、以权谋私、追求不义之财的那些人，而是指诚实致富，特别是兴办企业致富的企业家和创业者。”<br/>&nbsp;</FONT></P><P><FONT FACE="宋体">近年来，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社会上的不满情绪日益增强，“富人、穷人”成了一个极其敏感的词语。在这个问题上，几乎就没有理性探讨的环境。只要谁“替富人说话”，就肯定是“人民公敌”。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了沉默，唯有茅先生依然“嘴上没有把门的”（茅夫人语）。我相信，茅先生也预料到了今天这样的结局。而这样的结局也反过来印证了他发表那篇文章的必要性。</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茅于轼先生是我们这个社会真正的脊梁。他为穷人着想反而挨穷人骂，不是他的悲哀，而是穷人和社会的悲哀！</FONT></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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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6 Aug 2007 00:47:5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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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概念市”是中国股市最大的风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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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FONT FACE="宋体">“概念市”</FONT><FONT FACE="宋体">是中国股市最大的风险</FONT><P><FONT FACE="宋体">——写在沪指突破5000点之际<br/>盛大林</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2007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史上肯定是一个值得记录的日子——在这一天，上海股市综合指数突破了5000点大关！</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而两年多前的2005年6月6日，沪指只有998点。短短两年多一点的时间，竟然攻克了5个千点大关。这是世界证券史上可能也是绝无仅有的。</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在这历史性的时刻，经济学家韩志国撰文认为：现在5000点的股市比当年1000点的股市更健康，并列出了八大理由。我同意韩先生的这个纵向比较式的判断。的确，两年前的中国股市处于股权分置的状态，这种机制本身就是病态的，根本没有“健康”可言；而现在的股市，已经实现了全流通，至少在运行机制上是健康的，而且其配置资源的功能也在逐步显现。</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不过，比过去健康不等于很健康。如果进行横向的比较或者只着眼于市场本身，那么不能不承认中国的股市还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暗藏着很多风险。在我看来，中国股市最大的问题在于它仍然是“政策市”，而最大的风险则来自于它是“概念市”。</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政策市”是中国股市的老毛病。曾几何时，一篇人民日报社论就能让股市一泻千里；而今，政策对股市仍然具有很大的杀伤力。今年的“5·30”之变，也是“政策市”仍然存在的力证。不过，这种干预的力量正在减弱。这一变化也被韩志国先生列为“更健康”的八大理由之一。韩先生在文中说：“市场的力量与资本的力量开始显示出对抗行政力量的巨大能力、强力与张力，在中国股市中由政策一手遮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再复返。”</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证券交易印花税从千分之一提高到千分之三，利息税从20%下调到5%，半年内四次加息，突然决定发行高达2000亿美元的特别国债……今年以来，政府专门针对股市或可以影响股市的政策不断出台，但都未能按住中国股市高昂的龙头。而5000点的大关就是在央视刚刚宣布加息之后攻破的。无论政府如何“打压”，股市就是“不低头”，甚至“愈挫愈奋”。如此巨大的力量从何而来？仅仅是“市场的力量和资本的力量”吗？</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我曾问过很多炒股的人：股指已经涨到这么高了，而且政府频频出手打压，你们为何还要入市？不怕崩盘吗？得到的回答惊人的一致：“在奥运会之前，股市的大趋势肯定是涨，政府不可能让股市崩盘！”这种共识恐怕是股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根本原因。那种足以对抗行政力量的巨大能量至少也有一部分来自这里。</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如果北京的奥运会能一直筹备或举办下去，那么“奥运”这个概念就可以一直成为股民的精神支柱，股市也可以一直这样牛下去。可是，“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为期只有半个月的奥运会之后怎么办？说“奥运会之前股市不会崩盘”，潜台词是奥运会之后可能崩盘。而这是一个非常短的预期。相信很多股民都在盘算着撤出股市的时机。等奥运结束后肯定是不行的，因为那个时候要么因为大家都想撤而都撤不出，要么已经崩盘；因此，必须在奥运会举办之前撤出。如果这也成为共识，那么奥运的前夕，中国的股市就极有可能遭遇“滑铁卢”——这对中国的经济以及北京的奥运会来说，后果都是不堪设想的。<br/>&nbsp;<br/>决策分散是股市的基本特征之一。分散的决策不仅有利于资源配置的均衡，而且有利于股市的整体稳定。如果股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可能造成股市的大起大落。而“奥运”概念就把股市内外的人心凝聚到了一起，并让越来越多的人作出一致的选择——这种“概念市”比“政策市”还要可怕，因为“政策市”还在政府的掌控之下，而“概念市”是任何人都不能完全控制的。</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沪市击破3000点的时候，就有人惊呼中国股市“太疯了”；现在突破5000点，就更不用说了。其实，股指是1000点还是5000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的牛市行情是如何形成的，它的动力源自哪里。如果它是建立在中国经济基本面的基础上而且是在正常的市场机制下形成的，那么即使突破10000点也不可怕。然而现在的中国股市却维系在一个概念之上——来时“一拥而进”，去时“一哄而散”——这确实具有很大的风险。</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国股市要健康发展，就必须走出“概念市”的陷阱。而要走出这个陷阱，就必须瓦解股市投资中的“奥运”共识。这一方面需要投资者的理性，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有所作为。政府不断出手为股市降温，可能也有这方面的考虑。</FONT></P><P><FONT FACE="宋体"><br/>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70823/03401620117.shtml</FONT></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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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3 Aug 2007 14:51:5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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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政府岂能如此践踏私人财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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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政府岂能如此践踏私人财产<br/>盛大林<br/><br/><A HREF="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d/nc/sntt/200708070889.asp" TARGET="_blank">几十个人，开着大铲车，见到猪场，就一推了之……</A>1000多个猪场已经变成了垃圾堆，有的猪农损失高达十几万元，甚至更多。这就是正在发生的“惠阳强铲猪场事件”。据报道，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共有1600个养猪场，除1家之外，其余的全部都被定性为非法，都要强制拆除。猪农们无力反抗、欲哭无泪：“这是养猪业的一场空前灾难！”之所以开展这种“一刀切”式的大整治，据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为养殖场存在直接排污、乱搭乱建等行为。但有分析认为，惠阳区政府是为了发展石化加工行业，因为“相对于工业，养殖场难以推动地方的GDP”。（<A HREF="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zt/shzt/ncbzjfz/200708210004.asp" TARGET="_blank">据8月21日《南方农村报》）</A><br/><br/>就在惠阳区政府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扫荡养猪场的时候，因供不应求因引发的猪肉价格大涨正在全国蔓延。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责任，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8月2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指出，“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不少养猪户认为：“这些要求，简直是专门针对惠阳的‘一刀切’整治而提的。”然而，惠阳区依然我行我素，它们理直气壮地解释说：“国务院政策又没有说保护非法猪场！”可是，全区的1600多家养猪场咋就都变成“非法”的了呢？<br/><br/>在这1600多家养猪场中，可能确实有一些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但其中很多养猪场规模较大、管理也很规范。记者暗访了一家综合性农场，大门处有一个大检疫池，检疫室、消毒室一应俱全。进入猪圈前，要换鞋、穿白大褂、专门消毒。该农场有营业执照，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唯独没有排污许可证——这也正是被认定为“非法”的主要理由。可是，这个证根本办不到，“我们申请过，环保局根本不来人！”先不给你发证，然后说你无证经营，政府如此“弄权”，还能有什么不“非法”呢？可是，很多养猪场已经经营几年甚至十几年了，政府有关部门还一直在收取检疫费，这是什么道理呢？政府说被强拆的养猪场都在禁养区，可是连禁养区的范围是怎么划的都没公布，实际上全区都成了禁养区，这等于要取缔一个行业，可惠阳区政府有这样的权力吗？<br/><br/>如果条件达不到要求，可以要求养猪场整改，但惠阳的养猪场没有这样的机会；即使因为整改不合格而应该处罚或取缔，也应该履行法定的程序采取必要的财产保护措施；即使必须销毁，也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然而，惠阳区政府什么道理也不讲、什么程序都不走，只管开着国家机器，肆意践踏着公民的合法财产。<br/><br/>人们见惯了城市里的强制拆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一些拆迁户还知道据理力争，可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连做“钉子户”的勇气都没有，他们有的只是叹气、苦笑……“拆的时候，我没有哭，现在也没有哭。麻木了。反正农民会一辈子穷下去。”一位40岁的猪农向记者说这句话的时候，“努力地微笑着”。可是，这一笑，比看到他们哭还要让人难受——“哀，莫大于心死！”<br/><br/>《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对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然而，在惠阳区，这些似乎都成了一纸空文。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但在惠阳成了“以GDP为本”；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讲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但在惠阳没有法治可言，更看不到公平的影子。国务院的政令置若罔闻，国家的法律踩在脚下；以牺牲农副业为前提、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的所谓“整治”行动竟然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旗号，实在是莫大的悲哀。<br/></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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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3 Aug 2007 01:13:00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23T01:13:00+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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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打击捂盘惜售”注定无果而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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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FONT SIZE="3">“打击捂盘惜售”注定无果而终<br/>盛大林<br/><br/>上海楼市近来出现“死灰复燃”迹象，部分开发商由“捂盘惜售”转而“抬价”。监测数据显示：自上海江湾城地块前不久翻倍拍出之后，该地块旁在售楼盘——合生江湾国际公寓，随即就把售价从14000元/平方米提高到17000元/平方米。之前售价与合生江湾国际公寓相同的申润江涛苑，也跟进了合生江湾国际公寓相同的提价幅度；就连保持了4年多价格没有太大波动的海上海新城，也把16500元/平方米的报价提高到19000元/平方米……上周推出的16个住宅楼盘中，有11个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涨价，其中位于闸北的盛源家豪城比一个月前涨了2500元/平方米。（据8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br/><br/>看到这样的消息，我禁不住一声冷笑。之所以冷笑，是因为我早就预料到了“打击捂盘惜售”无果而终的结局，而我也是第一个公开质疑这一政策的人。<br/><br/>“打击捂盘惜售”之说早已风靡全国，但这一“口号”最先就是由上海提出的。今年6月5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宣布，将于近期对沪上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而此次行动的重点就是检查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捂盘惜售”行为。消息见报的第二天，我就在媒体上发表了题为《整治“捂盘惜售”是舍本逐末》的文章。两个多月过去了，检查出了什么结果？有哪一家开发商、哪一个楼盘因为“捂盘惜售”被处罚？没有。不仅上海没有，全国都没有，而且将来也不太可能有。<br/><br/>所谓“打击捂盘惜售”，首先是于法无据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商家必须把商品尽快卖出去，而且多长时间没卖出去算是“惜售”也没有明确的说法——一个月？一年？还是十年？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储存一段时间是很正常的现象；商家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控制销售的节奏，虽然有些“奸”，但这也是商人的本性——商业道德问题，行政权力是无权干涉的。<br/><br/>即使政府有权“打击捂盘惜售”，商家规避打击也容易得很。比如，它们可以在施工过程中找各种借口拖拖拉拉，资金紧张啦、某种建材供应不上啦、天气不好影响工期啦、农民工回家收麦子啦……即使房子盖好了，也可以故意留一个小尾巴，加上各种各样的销售手续，拖延的余地也很大。<br/><br/>更何况，开发商还有一个“杀手锏”，那就是大幅提价，就像上海的部分开发商现在做的这样。商品房价格是由市场调节的，开发商有权为自己的产品定价。价格抬高之后，如果卖出去了，开发商的目的也达到了——因为“捂盘惜售”只能是个手段，获得更多的利润才是目的；如果卖不出去，开发商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是我不卖，而是没人买”——“汤臣一品”开盘一年多只卖出了几套房子，可能就是“捂盘惜售”的典型。<br/><br/>也许有人要说：价格定得太高，涉嫌暴利，政府也可以查处啊！这是对市场经济的无知。市场价格不是取决于成本，供求关系才是决定性的因素。一颗钻石的售价动辄几十万，而它原本只是一块石头，它之所以能卖那么高的价格，不是因为成本高，而是因为“物以稀为贵”。每平方米高达十多万元的“汤臣一品”一直没有被查处，主要原因就在这里。<br/><br/>我反对“打击捂盘惜售”，绝不是认为房价猛涨不止是合理的，而是认为这不是个办法。开发商“捂盘惜售”，确实加剧了房价的过快增长，但面对这样的局面，正确的选择不是妄言“打击”，而是应该首先探求它的根源，然后对症下药。一般情况下，商家都是希望自己的产品卖得更快更多，因为卖得越快越多就意味着赚得越多。那么，房地产开产商为什么不愿意赶紧卖？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为什么不“惜售”？原因其实很简单：汽车的生产供应是充足的，甚至供大于求；而房子的生产供应是紧缺的，严重供不应求。汽车厂家可以随意买到钢材等生产原料，而房地产开发商却“一地难求”。既然房子的产量很有限，开发商当然要珍惜有限的产品，挖空心思卖个好价钱。如果商品房像汽车那样供求于求，“捂盘惜售”就根本不可能出现。<br/><br/>“捂盘惜售”是“打击”不了的，最好的办法是“釜底抽薪”，那就是扩大商品房的供应，而扩大商品房供应的前提是扩大商品住宅用地的有效供应。扩大了土地供应，不一定马上能解决商品房市场的所有问题；但不扩大土地供应，其他所有的调控措施都是无效的，甚至适得其反。换句话说，扩大土地供应是一个必要条件、先决条件。</FONT><br/></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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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2 Aug 2007 00:44:44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22T00:44:44+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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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呼唤“绿色GDP”不如呼唤民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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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FONT SIZE="3">呼唤绿色GDP不如呼唤民主<br/>盛大林<br/><br/>“绿色GDP研究还在继续，只要主管部门不叫停，这个项目就还会继续。”8月9日，“绿色GDP”研究项目技术组组长王金南接受采访时说。此前，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曾表态：“因为国际上现在还没有这个意义上的GDP核算标准，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采取这样的核算方式，所以还不能够公布这些数据”。王金南也对媒体表示，“绿色GDP”将“无限期推迟发布”。随后，一项公众调查显示，96.4%的公众仍坚持认为，“我国有必要进行绿色GDP核算”。国家统计局前任局长李德水则对绿色GDP核算公开表示质疑：“我们有必要计算绿色GDP吗？”（据8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br/><br/>自从几年前提出“绿色GDP”这个概念以来，公众就对其寄予了很大的期望。人们都在热切地期盼着绿色GDP核算报告的出台。然而，“盼星星，盼月亮”，盼了两三年，盼来的却是“无限期推迟”。失望之情，可想而知。<br/><br/>一份核算报告，为什么迟迟不能发布？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抵触情绪很大。因为一旦有了“绿色GDP”，各地的GDP都要大打折扣；而折扣的不均将影响各地的政绩排序。二是绿色GDP的核算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难题。由于对资源和环境损失很难量化，而且国际上也没有一套合理的核算体系可以参考，所以核算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但有些难题，“摸”也摸不出方向。比如，阳光、空气、水等资源由于无法在市场中交易，因而很难计算其价值。再比如，上游省份的污水排放影响了下游的省份，那么核算绿色GDP时应该给哪个省扣减？<br/><br/>如果说第一个原因可以抛开不管或者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的话，那么第二个原因则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如果不管科学不科学，非要弄出个“绿色GDP”，又有多大意义呢？<br/><br/>在这样一堵墙面前，我们的确应该想一想：其他国家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这条路非走不可吗？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会是什么前景？<br/><br/>中国的很多问题，一般都可以在发达国家找到可资借鉴的做法。但在绿色GDP核算方面却找不到先例。为什么？因为人家根本就不这样做。那么，它们是怎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的呢？它们的环保工作为什么做得那么好？答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依靠民主与法治。任何一个地方，环保做得怎样，当地的居民最有发言权。如果官员不重视环保等各个方面的重要工作，或者做得不好，那么居民就不投他的票，甚至把他赶下台。<br/><br/>或许有人要问：没有污染方面的指标，居民们怎么判断当地环保做得如何呢？答案是：虽然没有指标，但居民有眼睛、有鼻子、有耳朵……污染不可以“计算”出来，但居民可以“感知”出来。一个人的“感知”可能不准确，但千千万万人共同的“感知”却不会有大的偏差。作为一方的地方官，不是要达到某一个“技术指标”，而是要让大多数选民满意。<br/><br/>中国的环保为什么做不好？关键的原因就是没有民主。有些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不惜以牺牲当地的环境为代价。而当地的百姓又拿他没办法，因为他们的乌纱帽掌握在上级的手里。当地老百姓是否满意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让上级满意。政绩都是上级来考核、绿色GDP也要由上级来核算，这本身就是“唯上”的反映。且不说，所谓“绿色GDP”很难科学地核算出来，即使有了科学的“绿色GDP”数据又能如何呢？虽然没有准确的数据，但中国环境之恶化人所共知。“科学发展”的口号天天挂在嘴上，环境保护工作却依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难道有了一个“绿色GDP”数据就能扭转这个局面吗？每年公款吃喝几千亿、公车消费几千亿……这此数据够触目惊心了吧，计算出来了又有什么用呢？<br/><br/>没有民主，有了“绿色GDP”也没有用；有了民主，也就不需要什么“绿色GDP”。因此，呼唤绿色GDP，不如呼唤民主。“天地之间有杆秤，这秤砣就是老百姓”——这杆秤能称出所有东西的重量，当然也包括所谓“绿色GDP”。</FONT></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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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Aug 2007 21:10:20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20T21:10:20+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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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阉了行业协会，物价就不会涨了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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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FONT SIZE="3"><FONT FACE="宋体">阉了行业协会，物价就不会涨了吗？<br/>盛大林</FONT></FONT><P><FONT SIZE="3">&nbsp;</FONT></P><P><FONT FACE="宋体">关于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协调企业涨价一事，国家发改委终于盖棺论定了。方便面协会也公开认错并道歉了。有分析人士认为，这表明政府价格监管风暴正在升级，一场物价保卫战已经打响。（据新华网8月18日）<br/>&nbsp;<br/>方便面中国分会的致歉声明公开发布之后，新华社的记者一直尝试与方便面中国分会的负责人联系，但“奇怪的是，该协会对待媒体的采访依然采取‘不接电话’、‘挂断手机’、‘一问三不知’等态度。”另有报道说，曾有媒体记者联系上了方便面中国分会新闻负责人杨翠霞，“当被问及对发改委通报及处理意见的看法时，杨女士毫不客气地挂断电话，此后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一些媒体记者质疑，该协会的“致歉”究竟有没有诚意。</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奇怪”吗？我看一点都不奇怪。强大的政府下了结论，小小行业协会当然不敢违拗。但方便面中国协会显然是口服心不服，而拒绝任何采访可能就是无声的抗议。</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是的，人家能服气吗？协调价格本来就是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之一。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在此之前，很多行业协会都曾公开召开过价格协调会议，很多还被媒体公开报道了。以前一直没人管，现在怎么突然就“非法”了呢？这个问题，笔者以前曾专文论述，这里就不再细说了。</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国家发改委的认定理由和结论：“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规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请大家注意，这个结论是针对两个主体的，即“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经营者）”，而认定中引用的《价格法》第七条、第十四条都是针对“经营者”的，与行业协会根本就没有关系。第十七条倒是针对行业协会的，可是，协调价格就违反了“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吗？行业协会协调价格并不是“只就高不就低”，协调后的价格通常是折中的——有的企业拟涨20%，有的企业拟涨10%，行业协会协调后定为15%，这不也是一种“价格自律”行为吗？而那个“暂行规定”，也是规范“经营者”行为的。而且它是国家发改委自定的部门规章，连“法规”都算不上，更别说“法律”了。咋一看，行业协会好像违反了很多条法律，其实一条也套不磁实。</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经营者与行业协会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主体，国家发改委为什么要把二者混在一起说？因为如果各说各的，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基本上无话可说，只好来个鱼目混珠。而真正值得“奇怪”的是，四条理由中有三条是针对经营者的，结果却没有任何一家“相关企业”受到处罚。很显然，方便面中国协会不过是“替罪羊”而已。</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认定行业协会协调价格违法，就是对行业协会的阉割。而阉了行业协会，物价就不会涨了吗？其实，行业协会只是个中介组织，通过它协调价格本来就不是必需的。行业协会协调过了，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企业的手里；没有行业协会的协调，企业想涨价照样可以涨价。有两种方式可供企业选择：一，私下沟通。不准“串通”，私下“通通气”总可以吧。不信，你到菜市场调查一下，菜贩们在涨价之前，有几次没有通过气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能怎么着？二，直接涨价。企业自己觉得该涨多少就涨多少。这种涨价肯定更加混乱、无序。</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我国的行业协会还处于发育阶段。很多行业还没有行业协会，或者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就没有听说行业协会从中协调——没有行业协会协调，房价不是照样猛涨吗？</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一听说行业协会协调涨价了，大家群情激愤，纷纷要求政府严厉打击；政府终于认定行业协会协调价格违法了，舆论又是一片欢呼。好像阉了行业协会，物价就不会涨了。实在太天真了。</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此次阉割，对处于“幼年”的行业协会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我宁愿相信，国家发改委此次行动是迫于舆论的压力、是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但阉割行业协会不仅无助于抑制物价，而且扭曲了市场机制，阻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损人而不利己，不亦蠢乎？！</FONT></P><P>&nbsp;</P><P><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839d201000bai.html" TARGET="_blank">相关文章：行业协会到底能不能协调价格？</A></P><P>&nbsp;</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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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9 Aug 2007 02:09:2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19T02:09:29+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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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金庸取代了鲁迅”是个伪命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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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P><FONT SIZE="3">“金庸取代了鲁迅”是个伪命题<br/>盛大林</FONT></P><P>&nbsp;</P><P><FONT SIZE="3">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9区县的高中语文课本将要大换血：《雪山飞狐》替掉《阿Q正传》，海子诗歌《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替掉《孔雀东南飞》，《六国论》、《过秦论》、《病梅馆记》、《伶官传序》、《项脊轩志》等古文名篇通通撤下。消息传出，舆论一片哗然，其中，“金庸取代（挤掉）了鲁迅”的说法最具代表性，争论大都是围绕“金庸该不该取代鲁迅”而展开。</FONT></P><P>&nbsp;</P><P><FONT SIZE="3">讨论“该不该”取代，暗含的大前提是“取代”已经是事实。可是，鲁迅被金庸“取代”了吗？</FONT></P><P>&nbsp;</P><P><FONT SIZE="3">在以前的全国统编语文教材中，毛泽东和鲁迅的文章最多。每一册中都各有两篇。也就是说，中学语文教材中，毛和鲁的文章都在20篇以上。近年来，语文教科书变化较大，但鲁迅的文章应该不会少于10篇。北京此次“大换血”，拿掉了两篇鲁迅的文章。除《阿Q正传》以外，还有《纪念刘和珍君》。尽管如此，中学语文教材中鲁迅的文章仍然不会少。如果鲁迅还有10篇，而金庸只有一篇，怎么能说“金庸取代了鲁迅”呢？</FONT></P><P>&nbsp;</P><P><FONT SIZE="3">北京高中语文课本大换血共涉及几十篇文章。《阿Q正传》只是被换掉的十多篇文章中的一篇；《雪山飞狐》也只是换上的多篇文章中的一篇。选编者在重新选择的时候是统筹考虑的，除极个别篇目外，很难说是某一篇取代了某一篇。之所以产生“金庸取代了鲁迅”的说话，可能是因为《阿Q正传》和《雪山飞狐》在被换下和被换上的篇目中知名度最高或最具代表性，也不排除有些人故意制造噱头的可能性。</FONT></P><P>&nbsp;</P><P><FONT SIZE="3">对于中学生来说，阅读的视野非常重要。因此，教材的内容应该力求多样化。各种类型的作者、各种风格的作品，都应该顾及。再伟大的作家，也不应该占据过多的位置。作为当代最受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欢迎的作家，金庸理应在中学课本中占有一席之地。鲁迅作为数一数二的大户，让出一两个位置，也是应该的。至于应该拿下哪一篇，是不是要拿下《阿Q正传》，则是另一个问题。老实说，我也认为《阿Q正传》是一篇经典的作品。</FONT></P><P>&nbsp;</P><P><FONT SIZE="3">不管怎么说，鲁迅并没有被金庸取代，也永远不可能取代。“金庸取代了鲁迅”根本就是个伪命题。在中学语文教科书中，鲁迅与金庸以及其他作者是共存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关系。人为地把二人对立起来而且争论不休，实在是一件很搞笑的事儿。</FONT></P><P><FONT SIZE="3">&nbsp;</FONT></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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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8 Aug 2007 03:14:23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29T11:54:04+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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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补贴低收入群体“美化”不了垄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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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补贴低收入群体“美化”不了垄断<br/>盛大林<br/><br/>15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将依法研究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集中部分财力，专项用于对受价格改革影响较大的低收入群众和弱势行业实施价格补贴和相关调控措施，形成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良性循环机制。”（据8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br/><br/>资源性行业的企业基本上也都是垄断性企业，而且垄断性企业和资源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的，因此，不妨统称为垄断性国企。这些企业主要包括电力、烟草、电信、金融、石油等。近年来，反垄断的呼声此起彼伏，这些垄断性国企自然成为众矢之的。前不久有报道说，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显示，2006年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每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389元，该公司人月均工资基数是21300元。这引起了公众对垄断性行业畸高的待遇以及分配机制的强烈不满，反垄断的呼声再次走高。而这个《通知》却让垄断性国企披上了“慈善”的外衣，它们的社会形象似乎一下子“美丽”起来，而其垄断地位以及种种垄断行为仿佛也变得合理而正当了。但细细地品味，我不能不说：这一规定有文过饰非之嫌。<br/><br/>首先，所谓“补贴低收入群体”的行为主体是谁？是垄断性国企的行为，还是政府的公共财政行为？乐善好施从来都是个人的事儿。作为国企，其利润都是属于全民的；除依法纳税之外，没有权利“慷国家之慨”。如果是政府的公共财政行为，那就意味着“补贴低收入群体”所用的资金来自公共财政。财政资金主要来自于税收，其基本特征是“万川归海”，而一旦流入大海，那就都成了“海水”，不能再分哪些来自长江哪些来自黄河，实际上也不可能分清。政府应该补贴那些受价格影响较大的低收入群体，而且理应由公共财政承担这笔费用，但凭什么说这笔钱用的是垄断性国企的钱而不是私营企业纳的税呢？如果说“补贴低收入群体”的钱来自垄断性国企，那么教育经费、社保经费等财政支出来自谁呢？财政来自“公共”用于“公共”，垄断性国企的超额利润主要是靠垄断获得的，其垄断地位也是政府代表公众赋予的，并不是那家企业更不是哪个人的功劳，垄断性国企有什么资格享受扶贫济困的荣誉呢？<br/><br/>《通知》说得明明白白，所谓“价格调节基金”来自“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也就是说，政府明明知道政策性提价和加价会带来“超额利润”。可是，为什么要有“超额利润”呢？政府之所以允许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为垄断，主要的理由是这些行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而不是它们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对垄断企业来说，赢利根本就不是问题。如果它们“愿意”且政府允许，它们的利润马上就能翻番。但作为政府，本来就不应该让它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这份“通知”，显然赋予了垄断性国企追求超额利润的合法性。在“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崇高使命下，垄断性国企岂不是可以理直气壮地追求超额利润了吗？既然如此利国利民，打破垄断还有什么必要呢？<br/><br/>世界新首富、墨西哥电信大亨卡洛斯·斯利姆·埃卢的个人财富高达678亿美元。他垄断了墨西哥91%的固话网络，控制着墨西哥77%的手机用户。他名下企业的总市值占到墨西哥上市公司总值的近一半，他的个人资产相当于墨西哥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的近8％。他也是一个大慈善家。在埃卢的资助下，原本道路狭窄弯曲的墨西哥城市中心被改造成了旅游景点和艺术家的天堂；埃卢还向贫困儿童免费捐赠了9.5万辆自行车，7万副眼镜，并为15万名大学生提供奖学金；他还为贫穷病人支付手术费，并将建立三家慈善机构……但墨西哥人并不领情。有人用漫画讽刺他靠垄断敛财，阻碍国家经济正常发展，侵害消费者利益；有人直截了当地说：“他做的一点点善事只是摆摆样子而已。”——资本家的自然垄断尚且不能被宽容，政府靠公权建立的垄断难道不是更加难以让人容忍吗？<br/><br/>补贴低收入群体和弱势行业“美化”了不垄断。垄断性国企如果真想做善事，那就不应该像吸血鬼一样攫取超额垄断利润；政府如果真想为全民谋福利，那就应该尽量打破垄断或缩小垄断的范围，而不是热衷于“与民争利”。对政府来说，打破垄断比借垄断补贴低收入群体更重要。</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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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7 Aug 2007 00:26:53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17T00:26:53+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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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柯以敏太可笑了！]]></title>	
    <link>http://youguoyoumin456.blog.163.com/blog/static/36311851200771613937627</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P><FONT SIZE="3">先重温一下两个女人的表演吧——&nbsp;</FONT></P><P>&nbsp;</P><P><FONT SIZE="3">　　<FONT FACE="楷体_GB2312"><STRONG>第一幕：选手跪地索戒赠戒</STRONG></FONT></FONT></P><P>&nbsp;</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　　直播进行到“心动才艺”环节时，选手代闯突然冲出表演区跪下来向柯以敏索要礼物，并表示要把这个礼物送给一个最想送的人。首次参加“心动”节目直播的杨二也颇感吃惊，她按捺不住说：“柯老师，你就把戒指卖给他吧。”随后柯以敏无奈把手上的戒指送给了选手。对于选手的跪地，杨二很是不满：“我要告诉你，作为一个男人，你不能随便地跪，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跪的。”更戏剧性的是，拿到戒指后代闯偏要送给杨二，他又当场单腿点地，将戒指替杨二戴上，顿时全场哗然。</FONT></P><P>&nbsp;</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　　<STRONG>第二幕：杨二挑唆选手“扇”柯以敏</STRONG></FONT></P><P>&nbsp;</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　　当节目直播进行到ＩＮ／ＯＵＴ环节时，柯以敏质问另一位选手谢皓，代闯刚才的表现是不是导演组有意安排，该选手回答不知道。这时，柯以敏没就此打住，还继续逼问，并说主办方虽然让杨老师多说，“但是我还是想多说两句”。随后杨二为该选手解围，她首先对柯以敏表示不满，杨二说：“刚才柯老师一直在刁难你，你想不想去扇她？”这时，在一旁的柯以敏很吃惊，开始和杨二争执起来。眼看着两位评委争论不休，刘晓庆出面安抚并立即让双方退场。</FONT></P><P>&nbsp;</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　　<STRONG>第三幕：杨二暴怒柯以敏大哭</STRONG></FONT></P><P>&nbsp;</P><P><FONT SIZE="3"><FONT FACE="楷体_GB2312">　　轮到代闯进入ＩＮ／ＯＵＴ时，柯以敏发问：“现在我和杨二如果都要做你的女朋友，你会选谁？”逼问下选手回答说：“我选择柯老师吧，比较年轻。”而原因则是：“杨老师很笨，柯老师很聪明。”不料这个回答却激怒了杨二，她立即指责选手不真诚，刚才把戒指送给了她，现在又选柯以敏为女朋友：“你把这个戒指拿回去，我不要！”<br/>　　杨二的这个举动同时也惹怒了柯以敏，在感觉自尊心受伤害后，她竟当场哭泣。看到柯以敏痛哭，杨二还不顾镜头走过来劝慰。而面对选手代闯的不真诚，柯以敏还忍不住发誓要退出这个“选秀”。在此关键时刻，又是刘晓庆出面平息，节目到０时３０分才结束。<br/></FONT>&nbsp;<br/>&nbsp;<br/>据报道，这次表演发生在8月10日晚的重庆卫视“第一次心动”选秀现场。我没有看到直播，在<A HREF="http://zzwb.zynews.com/html/2007-08/13/content_289626.htm" TARGET="_blank">报上看到报道</A>后，我问老婆：“这事是真的吗？不会是假新闻吧？”但今天我彻底相信了，因为<A HREF="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64/2007/08-16/021@283888.htm" TARGET="_blank">广电总局向“第一次心动”亮出了红牌</A>。</FONT></P><P>&nbsp;</P><P><FONT SIZE="3">我向来对广电总局的爱管闲事不以为然，这一次也不例外。我觉得，庸俗也是一种权利。文艺作品的格调再低下，政府也不应动辄封杀。不过，柯以敏的表现确实让我大跌眼镜。</FONT></P><P>&nbsp;</P><P><FONT SIZE="3">我之所以把杨二车娜姆排除在“大跌眼镜”的对象之外，是因为她一贯如此。打情骂俏、挑逗撒泼，就是杨二的风格；而且他没有哭鼻子。既然她一直是这个“态”，也就谈不上“失态”。而柯以敏呢？竟然当场痛哭！看到照片上的丑态，我几乎笑岔了气。</FONT></P><P><FONT SIZE="3"><br/>一个女人，而且是一个名女人，竟然在电视直播的现场与别的女人真刀真枪地争风吃醋（杨二是作秀式的吃醋，我不认为是认真的），而且是为一个参加选秀的小选手吃醋！你柯以敏，一个在超女赛场上叱咤风云、风光一时的评委、音乐家，虽然徐娘半老，也不至于可怜到没有男人的地步吧？</FONT></P><P>&nbsp;</P><P><FONT SIZE="3">杨二的“毒舌”确实非常刻薄。但她的这种个性，柯以敏应该非常清楚。既然愿意与她同台，就应该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要比意淫男人的功夫，99%的女人都会败在杨二的手下——“输”给她有什么可丢人的呢？</FONT></P><P>&nbsp;</P><P><FONT SIZE="3">更重要的是：这是“娱乐”节目。“娱乐”，你柯以敏懂吗？节目组事先安排的也好，杨二现场发挥的也好，“第一次心动”就是一档娱乐节目。在这个舞台上，选手和评委都是演员。海誓山盟、生离死别……都像是孩子过家家一样，当不得真。观众尚且一笑置之，演员怎么反而当真了呢？如果连这点娱乐精神都没有，你柯以敏还搞什么娱乐呢？</FONT></P><P>&nbsp;</P><P><FONT SIZE="3">柯以敏不会说“我哭鼻子也是为了娱乐观众”吧。果如此，那真是娱乐到极致了。</FONT></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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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6 Aug 2007 13:39:37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16T13:39:37+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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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炼油亏损，民营炼油厂为何还在生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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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P><FONT SIZE="3">炼油亏损，民营炼油厂为何还在生产？<br/>盛大林</FONT></P><P>&nbsp;</P><P><FONT SIZE="3">近两个月以来，由于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集团对民营加油站成品油停供，海南200多家民营加油站面临生死危机，“油荒”愈演愈烈。有民营加油站的老板认为，这是两大石油集团——中石化和中石油对民营加油站“赶尽杀绝”的策略。（<A HREF="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8/15/content_1860291.htm" TARGET="_blank">据8月15日《中国青年报》）</A></FONT></P><P>&nbsp;</P><P><FONT SIZE="3">海南如此，内地的很多省份也是如此。两大国有巨头停止向民营加油站批发成品油之后，民营加油站只好到民营的炼油厂批发，但由于民营炼油厂的数量小、规模小，根本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FONT></P><P>&nbsp;</P><P><FONT SIZE="3">“油荒”出现之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前不久专门下文要求国有石油企业保证市场供应，但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在执行中却有所“变通”，即保证供应自己公司的加油站，从而避免了司机找不到地方加油的局面；而民营的加油站却还在嗷嗷待哺直到饿得“休克”。</FONT></P><P>&nbsp;</P><P><FONT SIZE="3">中石化和中石油以种种理由拒绝向民营加油站供油，原因很明显，即原油价格不断攀升导致炼油厂亏损。为此，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数次向国家发改委请求提价，但均未获批准。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不让涨价，那我就减少产量，从而减少亏损；同时，“亏本”的成品油只卖给自己的加油站，“肉烂在锅里”。</FONT></P><P>&nbsp;</P><P><FONT SIZE="3">但在这种博弈中，却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国有炼油厂大喊亏损经营，而很多民营炼油厂却还在加紧生产。两巨头如果在炼油环节亏了还可以在下游环节赚，“堤内损失堤外补”；而民营炼油厂却没有这样的机会。两巨头有原油开采权和进口权，获得原油的成本较低，而民营炼油厂却只能从国有巨头公司那里获得原油，成本当然会高一些。任何商家都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民营炼油厂既然还在生产销售，肯定还是有钱可赚。原油成本较低的国有炼油厂在亏损，原油成本较高的民营炼油厂却还能赢利，这说明什么呢？只有两种合理的解释：要么二巨头“炼油企业在亏损”是谎言，要么说明国有炼油厂的生产效率大大低于民营炼油厂。</FONT></P><P>&nbsp;</P><P><FONT SIZE="3">民营炼油厂仍在生产的事实充分说明：国际原油价格的攀升虽然提高了炼油的成本，但还没有达到炼油企业必然亏损的程度。只要提高生产效率，炼油行业仍然有钱可赚。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快速攀升、通货膨胀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成品油如果再提价，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国家发改委不批准提价申请是正确的。但目前“停止向民营加油站供油”的局面却可能让民营加油站面临灭顶之灾。</FONT></P><P>&nbsp;</P><P><FONT SIZE="3">国有巨头们停止向民营加油站供油，本来是民营炼油厂的大好机会。如果这个时候，民营炼油厂能迅速扩大产能、增加供应，就能大大地缓解“油荒”。然而不行。因为民营炼油厂的命运也掌握在国有巨头的手里。</FONT></P><P>&nbsp;</P><P><FONT SIZE="3">上可以“逼宫”，下可以“赶尽杀绝”，两大巨头凭借的是什么？垄断地位而已！</FONT></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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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6 Aug 2007 02:08:27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16T02:08:27+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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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火锅店留着“口水油”有什么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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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火锅店留着“口水油”有什么用？<br/>盛大林<br/><br/>日前，重庆市李家沱的很多火锅店不约而同地贴出告示：从8月16日起加收10元锅底费。此举引起了不少消费的投诉。有律师认为，火锅店统一开收锅底费涉嫌行业垄断。而消费者尤其不满的是，火锅店“统一”收锅底费10元，还不能让客人把火锅汤料带走。（据8月15日《重庆晚报》）<br/><br/>“行业垄断”之说有点危言耸听。在一个充分竞争、完全开放、几乎没有门槛的市场中，哪有“垄断”可言呢？<br/><br/>其实，加收锅底费是商家的权利。此前没有收，不等于没有权利收。以前酒店都免费提供茶水、纸巾等，但近几年一些酒店在允许自带酒水后开始加收茶水费、纸币费，也是这个道理。今年以来，饮食行业的各种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商家在其他服务和产品不提价的情况下，把以前的一些免费服务项目变为有偿服务项目，无可非议。<br/><br/>不过，不让客人把火锅汤料带走，就没道理了。消费者花钱买下的东西，当然有权利带走。比如，吃不完的饭菜可以带走，没用完的纸币可以带走，用不完的锅底为什么就不能带走呢？有商家解释说，10元锅底费买下的只是辣椒、花椒等作料，不含油。言下之意，作料可以带走，但油不能带走。这就更让人费解了：锅底的油已经被顾客们涮过了，店家留着它还有什么用呢？<br/><br/>这让我想起了一两年前发生在郑州的“口水油”风波。所谓“口水油”，就是指火锅店里使用过的锅底油。当有顾客发现火锅店把上一拨顾客使用过的锅底油又让下一拨顾客使用后，非常气愤。很多人一想到自己吃过的火锅里可能含有陌生人的口水，顿感恶心。此次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轩然大波。结果，几乎所有的“麻辣虾”火锅店都关了门。<br/><br/>那么，重庆的火锅店留下那些“口水油”做什么？是不是也想“重复利用”呢？果如此，火锅店就是在无意之中露出了自己的马脚。<br/></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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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5 Aug 2007 17:34:17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15T17:34:17+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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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高通胀”来临，该如何应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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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P><FONT FACE="宋体">“高通胀”的根源在强制结售汇制度<br/>盛大林</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据国家统计局网站13日发布的最新消息：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6%。其中城市价格上涨5.3%，农村价格上涨6.3%；食品价格上涨15.4%，非食品价格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6.9%，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6%。从月环比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0.9%。从八大类别看，7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5.4%。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0%，油脂价格上涨30.1%，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45.2%，鲜蛋价格上涨30.6%，水产品价格上涨5.4%，鲜菜价格上涨18.7%，鲜果价格下降12.2%，调味品价格上涨4.5%。</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自今年3月份以来，国内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连续三个月达到或突破央行规定的3%的通胀警戒线，6月份甚至创造了4.4%的新纪录。此后，专家学者和民间舆论纷纷预测7月份的CPI将达到多少。有人预测可能达到5%，有人说可能达到5.5%——在所有预测中，这个数字是最高的。然而实际情况却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7月份的CPI竟然上窜到了5.6%！</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多年来，中国一直在为“高增长，低通胀”而自豪。当今年物价接连突破警戒线的时候，官方总是不愿意承认“低通胀”的结束，专家学者们也众说纷纭。很多人找出种种理由为不断攀升的CPI辩护，说中国的通胀仍是低水平的、可控的，甚至说中国还没有通货膨胀。但统计数字却很不给这些人面子。在5.6%这个新纪录面前，任何人都不能不承认：中国这一轮的低通胀结束了！</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7月份涨价幅度最大的是食品类，涨幅达到了15.4%，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的涨幅更是达到了惊人的45.2%。很显然，食品类价格大涨是拉动CPI的第一“功臣”。从结构上看，农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大幅涨价大大缩小了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但这样的大幅调整，是很多人尤其是很多城镇居民难以承受的——毕竟从年初的2%左右到4.4%再到5.6%的跨度实在太大了！</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中央一再强调，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而现在的通货膨胀可能就达到了社会难以承受的程度。政府应该怎么办？我认为，首先应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等提高救助水平，比如提高低保标准，向困难家庭发放物价补贴，这是直接消除或减少通货膨胀负面影响的一种办法。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物价的监督，当然，这不是让政府直接干预市场价格，而主要是加强物价方面的执法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至少政府应该保证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不在这个节骨眼上火上浇油。而最重要的，还是要找到通货膨胀的根源，从而从根本上遏制这一轮的通货膨胀，使物价回归到正常的水平。</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那么，此轮物价大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投资过大、货币信贷投放过多，从而造成流动性过剩。通俗地说，就是社会上的钱太多了，明显超出了实体财富的价值。钱太多，购买力下降，就是通货膨胀。今年以来，央行6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3次加息，同时将利息税从20%下降到5%，都是为了把社会上的钱尽可能多地冻结起来或者转为储蓄，从而减少流动的资金，然而收效并不明显。</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或许有人要问：央行为什么要印那么多的钞票呢？减少一些货币供应量不就行了吗？问题就在这里。由于中国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所有的外汇都必须由中央银行收购，而为了收购外汇，央行就必须额外发行基础货币。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达到了1.3万亿美元，也就是说，央行额外发行了10万亿左右的人民币；而且外汇储备还在高速增长。央行一方面在回收过剩的人民币，一方面又不得不大量投放基础货币。这样一来，流动性问题怎么可能解决呢？</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物价上涨的传导（连锁反应）还在进行之中。完全可以预见的是，CPI的攀升还将继续，甚至再创新高。对此，政府当然必须高度重视。而要根治通货膨胀问题，外汇制度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nbsp;<br/>&nbsp;<br/></FONT></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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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4 Aug 2007 00:11:14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14T00:11:14+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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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如此“紧逼”郭小娟也不厚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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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P><FONT SIZE="3">应给郭小娟一点时间<br/>盛大林<br/><br/>今年5月，身患脑瘤的山西女孩郭小娟得到了奥一网友在深圳街头筹到的15万元善款。当时组织方和郭小娟达成口头协议，治疗剩下的钱小娟要转捐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今年6月，小娟在北京做手术成功。回到深圳后，她于7月24日带着剩下的10万元善款回了山西老家。网友指责小娟“卷走捐款”，对此，昨日郭小娟首次明确回应说，她回山西只是为了回老家继续治疗，善款也没有转移，所以不能说是“卷款”离开。她说，自己还处于恢复期，还没有完全治愈，病情也可能复发。等完全康复后，她会把剩下的钱再捐出去。但舆论并不认同她的解释，网友们认为，根据“救急不救急”的原则，小娟应该把剩下的钱转捐给急需的人。（据8月12日《新京报》和《南方都市报》）<br/><br/>如果现在就把尚未使用的近10万元转捐出来，郭小娟当然是一个非常高尚的人。但我同时认为，她暂不转捐这笔钱也无可厚非，她的理由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br/><br/>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善款已经到了郭小娟的手里，如何处置都是她的权利。尽管这种局面不尽合理，也暴露出了民间募捐在操作和管理上的不规范，但这是制度上的问题，不能责怪郭小娟。<br/><br/>连日的报道，都把郭小娟回到山西的行为称为“卷款”。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准确的。所谓“卷款”，至少要具备两大要件：一，人不知所踪；二，钱转移账户。而郭小娟只是换了一个地方而已，而且这个地方本来就是她应该去的，也是她计划中的去处，人们可以随时找到她；同时，钱也还在原来的账户上，如果必要，司法机关随时可以冻结。这怎么能算是“卷款”呢？<br/><br/>舆论普遍认为，郭小娟应该把剩下的钱转捐出来，因为“救急不救穷”是捐助的原则。这里有两个问题：一，那些捐款“剩下”了吗？如果确如郭小娟说的那样，她还处于恢复期，还需要用钱，而且有可能复发，那就不能说那些钱都“剩下”了。当然，她到底还需不需要用钱、需要多少，不能由她自己说了算，但在没有结论之前就说“剩下”了，显然过于武断。二，“救急不救穷”应该如何适用？我认为，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募捐阶段，而不适用于捐得之后。“救”的主体是捐款人，而不是受益人。捐助的力量有限，而“急”比“穷”更需要帮助。因此，人们总结出了“救急不救穷”这样的一个优先原则。人们在捐助的时候，可以依据这个原则决定“救不救”；但款物一旦捐出去之后，就不存在“救不救”的问题了，因为“救”的行为已经完成了。只是比较“穷”的郭小娟目前确实不“急”着用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不再捐款给她（即不再“救”她），但已经捐给她的钱，却没有理由再要回去。人们必须明白，让郭小娟转捐，实际上是在要求一个穷人捐助其他穷人。我认为，在家庭比较贫困而且病情还存在变数的情况下，郭小娟“暂时”不愿转捐，也是可以理解的。<br/><br/>郭小娟的行为确实不够高尚，但网友和舆论如此紧逼不舍而且不断地进行道德拷问也是不厚道的——至少，应该给她一点时间。</FONT></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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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3 Aug 2007 00:30:48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13T00:30:48+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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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张柏芝：真正的女人，伟大的母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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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P><FONT SIZE="3">张柏芝：真正的女人，合格的妻子，伟大的母亲！<br/>盛大林</FONT></P><P>&nbsp;</P><P><FONT SIZE="3">连日来，张柏芝又成了娱乐圈里的主角。不过，这一次不是因为她又主演了什么新电影或者又推出了什么新歌，而是因为她当上妈妈了。</FONT></P><P>&nbsp;</P><P><FONT SIZE="3">张柏芝也被称为“玉女”。标标准准的瓜子脸上，总是阳光灿烂。不过，电视上的她却远没有照片上那么光彩照人。有一次，我看到她的脸上充满了杂质。我认为，她并不是一个特别漂亮的女人，只不过五官都长在了比较合适的地方，因此只适合远观，而不宜近视……尽管如此，我一直觉得她是一个可爱的女人。</FONT></P><P>&nbsp;</P><P><FONT SIZE="3">我对她的好感既不是因为她的《星语心愿》如何动听，也不是因为她主演的电影如何精彩，而是因为她在舞台之外的表现。</FONT></P><P>&nbsp;</P><P><FONT SIZE="3">首先是她对爱情婚姻的态度。一般情况下，娱乐圈的女明星们都是绝口爱情、远离婚姻的。她们中的大多数，要么周旋于众多男导演，要么委身于一些男老板；她们想用青春换取更多的金钱，更担心有了确定的男友或老公会影响她们的人气和星运，直到“老大嫁作商人妇”……在她们身上，更多的是逢场作戏或者交易；如果与她们谈论爱情，可能会被嘲笑为傻冒。但张柏芝与众不同。今年才芳龄28的她很早就涉入爱河，而且把一场爱情演绎得惊天动地、轰轰烈烈。为了爱情，她置如日中天的事业于不顾；为了爱情，她与另一个女人展开了一场“有你无我”的争夺战。失败了，她自暴自弃，甚至放纵自己——大哭、宿醉、骂人，随便找个老外男友而且招摇过市、丑态百出；胜利了，她格外地投入，甚至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家庭上……在爱情越来越稀罕的今天，人们竟然从一个女明星的身上看到了真正的爱情，实在难得。</FONT></P><P>&nbsp;</P><P><FONT SIZE="3">再就是她初为人母的态度。而今，婴儿奶粉越来越畅销了，为什么？因为愿意喂奶的母亲越来越少了。为了保持自己的体形，她们竟然放弃母亲的天职。作为一名“玉女”，作为一个女明星，身材当然比一般的女人更加重要。更何况，她还要牺牲宝贵的时间。但张柏芝却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母乳喂养！而且，刚生完第一个孩子，她就问医生什么时候能怀第二胎了。她满足地说：“我一生的梦想就是可以照顾家人，嫁个好丈夫和做妈妈……”</FONT></P><P>&nbsp;</P><P><FONT SIZE="3">有了心上人，就全力追求；追到了，就马上嫁人；嫁了人，就马上生子；生了第一个，马上就计划第二个……不矜持，不掩饰，不做作；敢爱敢恨，勇于担当，率性而为……</FONT></P><P>&nbsp;</P><P><FONT SIZE="3">张柏芝，一个真正的女人，一个合格的妻子，一个伟大的母亲。</FONT></P><P>&nbsp;</P><P><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839d201000b4y.html" TARGET="_blank"><FONT STYLE="FONT-SIZE: 22px" SIZE="3">相关旧文：《梁咏琪：“玉女”何以变“欲女”》</FONT></A></P><P>&nbsp;</P><P>&nbsp;</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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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1 Aug 2007 00:15:38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11T00:15:38+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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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公费旅游”竟然是合法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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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DIV><FONT SIZE="3">惊闻“旅行”是“公务”！</FONT><P><FONT SIZE="3">盛大林</FONT></P><P>&nbsp;</P><P><FONT SIZE="3">安徽省人事厅官员8日表示，徐文艾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已经注意到中介机构在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中起到“帮凶”的作用，随即下发文件，禁止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渠道来承办或转包。据报道，2004年1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被正式写入上海地方法规。今年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规定公务出访可交旅行社打理。（<A HREF="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d/dsb/A04/200708090205.asp" TARGET="_blank">据8月9日《南方都市报》）</A></FONT></P><P>&nbsp;</P><P><FONT SIZE="3">“可以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公务出访可交旅行社打理”？如果不是见诸于正规的媒体，我肯定要怀疑这是不是假新闻。</FONT></P><P>&nbsp;</P><P><FONT SIZE="3">不是我孤陋寡闻，委实是超乎想像。</FONT></P><P>&nbsp;</P><P><FONT SIZE="3">旅行社是专门经营旅行业务的，与它们打交道的主要是旅游景点或其他旅行社，这与“公务”、有什么关系？让旅行社打理官员的“培训”、“考察”，这不是“拜佛去教堂”吗？</FONT></P><P>&nbsp;</P><P><FONT SIZE="3">山东的规定虽然还是冠冕堂皇的“公务出访”，但这样的规定出自“大力推进旅游业”的文件中，所谓“出访”的真实涵义显而易见。不过，还是人家上海的法规说得明白，通过旅行社安排的就是“公务旅行”！既然旅行成了“公务”，当然应该“公费”了——原来，“公费旅游”是合法的！</FONT></P><P>&nbsp;</P><P><FONT SIZE="3">多年来，媒体和舆论经常批评公款旅游，甚至连国外的华人华侨都看不下去了。今年5月14日，南非华人社团代表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对“中国公务团频赴南非”提出批评。南非华人翻译协会会长谢雪莉在座谈会上说：“目前来南非访问的中国公务团太多太滥。我认为多数是借官方访问、商务考察、办展览会等名目，来南非游山玩水。”谢女士哪里知道，人家本来就是去“公务旅行”的嘛。</FONT></P><P>&nbsp;</P><P><FONT >旅游从来都是“私事”，绝没有“公费”埋单的道理。但休说谢女士，就连我这个在中国土生土长了近40年的地地道道的中国人直到今天才知道：“旅行”竟然是“公务”！但即使是在看了上海的有关规定之后，我仍然想不明白：哪个国家机关的公务范围内有“旅行”这一项职责——即使是旅游局的工作人员考察他国的旅游产业，虽然不免要参观旅游景点，但那确实是工作需要，也不能说他们出国是“公务旅行”呀。</FONT></P><P>&nbsp;</P><P><FONT SIZE="3">更让我想不明白的是：既然是“公务旅行”，就光明正大地去旅行好了，为什么还非要说是什么“考察”、“培训”，回来后还要旅行社帮忙伪造“考察报告”呢？这不是拿全天下的老百姓都当猴耍吗？</FONT></P><P>&nbsp;</P><P><FONT SIZE="3">受徐文艾事件的影响，安徽省已经叫停了“旅行社可承办公务出国”的规定。不过，“叫停”不等于“废止”，不知道什么时候还会复活。而上海、山东的规定仍在执行。那么，全国还有多少省市区仍在执行这种“公费旅游合法化”的规定呢？</FONT></P><P>&nbsp;</P></DIV></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comments>http://youguoyoumin456.blog.163.com/blog/static/36311851200771025759628</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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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Aug 2007 02:57:5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10T02:57:5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行业协会到底能不能协调价格]]></title>	
    <link>http://youguoyoumin456.blog.163.com/blog/static/3631185120077944515628</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FONT SIZE="3">行业协会到底能不能协调价格？<br/>盛大林<br/><br/>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通知强调，要依法重点查处三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排在最前面（据新华社8月2日电）。与此同时，舆论界对方便面等行业协会协调涨价的行为更是万箭齐发。舆论普遍认为行业协会根本就没有协调价格的功能；有人发表文章称有关部门就应该对协调价格的行业协会进行“严厉打击”。<br/><br/>行业协会到底有没有协调价格的功能？我查阅了大量关于行业协会的资料。在一篇专业论文中，附有<A HREF="http://www.webofcity.com/nei/file/hyxhdgnyj_cbfx.htm" TARGET="_blank">《西方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功能》</A>的表格。该表显示，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共有17项，其中美国和日本的行业协会的功能都有15项，欧洲行业协会的功能有11项，但不论是美国、日本还是欧洲，“协调价格”都是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之一。<br/><br/>中国的行业协会有没有协调价格的功能呢？在<A HREF="http://cbmia.cbminfo.com/z05.htm" TARGET="_blank">《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章程》</A>的“本会业务范围”中明确写着：“协调同行业价格争议”；在<A HREF="http://www.cncma.org/introduce/ruler.asp" TARGET="_blank">《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A>的“业务范围”中也明确规定：“认真抓好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这些《章程》都是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实际上，行业协会协调价格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比如：2006年3月，建材协会西北省区六大公司在包头召开价格协调会，与会厂家一致同意以小步快跑的方式上调玻璃价格；2004年2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装载机产品价格协调会”，并在“适当提高销售价格”上达成共识……<br/><br/>那么，行业协会该不该具有协调价格的功能呢？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讲，各行各业都需要协调价格的角色。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化领域，价格战是最常用的竞争手段之一，这本是降低成本惠及消费者的好事，但如果压价过了度而形成恶性竞争，就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就需要协调，而谁适合充当这样的角色呢？政府出面干预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产品定价是企业的自主权、市场化的产品价格应由市场调节；如果是行业的“老大”出头，却又有“运动员当裁判员”或“以大压小”之嫌；最适合出面的就是“第三方”，而行业协会就是这样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功能可以概括为：管理、服务、协调，而这三种功能中，只有“协调”是其他机构难以替代的。世界各国的行业协会都具有协调价格的功能，原因可能正在于此。<br/><br/>在企业经营中，给产品定价或调价都是非常关键而敏感的工作。每当成本大幅提高，不提价就不能承受的时候，都是对企业的一次严峻的考验。一着不慎，就可能给竞争对手以可趁之机或者被消费者所抛弃。价格提不提？提多少？都是问题。这个时候，企业一方面会做大量的调查或研究，另一方面就会想到自己的“娘家”，即行业协会，因为行业协会对全行业的情况是最了解的，更重要的是，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沟通、协调的作用。而当众多企业都来咨询并要求从中协调的时候，行业协会当然应该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协商一下。实际上，上文列举的种种价格协调会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前不久引来万箭齐发的方便面涨价协调会应该也是如此。<br/><br/>有必要说明的是，协调不等于串通。串通是指企业（经营者）之间私下的、直接的行为，其主体是企业；协调是指行业协会牵头的公开的、间接的行为，其主体是中介机构。协调价格并不必然导致涨价，也有可能导致降价。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与行政干预的强制性不同，行业协会的价格协调并不具有强制性，调不调价、调多少、什么时候调价，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企业的手里。企业如果不能接受行业协会的协议或决议，可以退出行业协会。从本质上讲，行业协会的协调价格仍然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其实，行业协会的协调不起决定作用；如果企业普遍觉得该涨价了，即使没有行业协会的协调，价格照样会涨。<br/><br/>当然，行业协会的价格协调可能导致“集体涨价”或“价格联盟”。但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这些并不可怕。商品价格从来都不是企业单方面所能决定的，而是必须经过市场的检验。企业肯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行业协会也会试图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利益，但在开放的市场中，如果因为“集体涨价”而导致暴利，那么必然会引来新的资本，从而瓦解原来的“价格联盟”。重庆的洗车行业先后三次“集体涨价”均告失败，就是一个生动的事例。<br/><br/>我国正致力于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温家宝总理一再强调，政府要坚决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市场价格以及价格竞争就是政府不该管的事儿，就应该交给像行业协会这样的中介组织。为了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一直在鼓励、扶植行业协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市场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价格协调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然而，国家主管部门竟然将行业协会的价格协调列为“不正当”的行为，实在匪夷所思。<br/><br/>诚然，最近的物价上涨很快，群众的意见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当然不能袖手旁观。但政府只应该做该做的，而不应该管不该管的。比如，政府可以利用产业政策鼓励某些行业的快速发展从而改变供求关系，提高低保标准或者向生活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物价上涨对他们的生活造成的影响，等等。而把矛头指向行业协会，显然是搞错了对象。</FONT></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comments>http://youguoyoumin456.blog.163.com/blog/static/3631185120077944515628</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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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9 Aug 2007 16:45:15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09T16:45:15+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为什么说徐副检察长栽得很“冤”？]]></title>	
    <link>http://youguoyoumin456.blog.163.com/blog/static/3631185120077904834628</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DIV ><P><FONT SIZE="3">旅行社操办的“考察团”会是考察吗？<br/>盛大林</FONT></P><P>&nbsp;</P><P><FONT SIZE="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的落马无意间将公费出国旅游的潜规则抖落于天下。对徐因假邀请函而被芬兰边防局遣送回中国一事，从事涉外旅游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完全是个意外”，“旅游中介太不专业”。实际上，使用伪造的邀请函来应付外事部门的审批，已是实现公费出国旅游的惯用伎俩之一。为了给官员们“减负”，旅行社还提供“一条龙”服务：首先安排行程，办理邀请函，代写出国申请；在出国回来之后，还代写考察报告。（<A HREF="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d/dsb/A12/200708080093.asp" TARGET="_blank">据8月8日《南方都市报》</A>）</FONT></P><P>&nbsp;</P><P><FONT SIZE="3">一次以“考察”名义而进行的公款旅游因为一次“意外”而现出了原形。直到这个时候，国人才恍然大悟：原来中国的“公务考察团”竟然是由旅行社代理的！这不能不让人追问：如此彻头彻尾的公费出国旅游，为什么此前没有被发现？国家对出国考察不是有很多严格的规定并有很多审批程序吗？</FONT></P><P>&nbsp;</P><P><FONT SIZE="3">负责审批的领导或部门可能要说：他们申请出国考察的所有手续都齐全而且符合国家规定啊！至于邀请函的真假，很难查证，成本也太高。好吧，就算这些都是理由，那么那些手续都是怎么办来的，难道也不查问一下吗？旅行社是专门从事旅游服务的中介，它们操办的“考察团”会是考察吗？旅行社承揽“考察团”业务早已成气候，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负责审批出国考察的领导和外事部门难道都不知道吗？如果明知是由旅行社操持却还要批准，难道不应该为此负责吗？</FONT></P><P>&nbsp;</P><P><FONT SIZE="3">如果“考察团”是旅行社操办的，那就基本可以认定为公款旅游。而要查清“考察团”是否为旅行社操办，一点都不难——到旅行社查查就知道了。具有承接出国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并不多，查起来绝不是难事。如果纪检监督机关还嫌麻烦，那就让群众举报吧——只要动真格儿，这样的举报绝不会少！徐文艾的落马就是一封举报信，旅行社为“考察团”提供一条龙服务也成了公开的秘密，可以确信：各大国际旅行社的业务档案中都有很多“考察团”的纪录——有关部门还有什么理由按兵不动呢？</FONT></P><P>&nbsp;</P><P><FONT SIZE="3">不是查不到，而是不想查；即使没有查，他们也知道。如果说旅行社代办“考察团”是旅游行业的潜规则，那么对以“考察”为名进行的“公款旅游”睁只眼闭只眼则是官场上的潜规则。正如旅游业内人士所说的那样：“出国是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省部级干部一年两次，局处级干部一年一次，“不去白不去”！由此看来，是“公务考察”还是“公费旅游”，在徐文艾事件中其实并不重要；他被查处，恐怕主要是因为他的遭遇成了“国际丑闻”，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果如此，徐文艾实在是太“冤”了！</FONT></P><DIV ></DIV></DIV></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comments>http://youguoyoumin456.blog.163.com/blog/static/3631185120077904834628</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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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9 Aug 2007 00:48:34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09T00:48:34+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欺诈式“互动服务”该由谁来查？]]></title>	
    <link>http://youguoyoumin456.blog.163.com/blog/static/3631185120077821536628</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id="articleContent" ><DIV>&nbsp;<P><FONT FACE="宋体">欺诈式“互动服务”该由谁来查？<br/>盛大林</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信息产业部６日发出通知，全面清查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ＳＰ）与广播、电视合作，开展的如解析姓名、测星运、占卜等信息服务，以杜绝虚假宣传、虚设中奖信息等诱骗用户使用信息服务的行为。信息产业部要求，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在２００７年８月３１日前，将核查清理情况报信息产业部和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未备案的业务一律停止。对存在问题的ＳＰ，立即关闭端口、停止接入；情节严重的，电信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据8月7日新华社电）</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说是现场直播并让观众短信互动，实际上是录播，观众的短信当然都是白发了；节目最后公布了一串中奖手机号码，可那些号码或者不存在或者是工作人员亲朋好友的号码；题目极其简单、奖品极其诱人，但中奖的概率比彩票还要低，短信发到手软，得到的答复却永远是“您差一点就中奖了”……真假难辨、拒之也难，这种欺诈式或博彩式的电信互动服务，早已成为了一种社会公害。因此，信息产业部“全面清查”的消息一出，立即被各大网站置于头条等显著位置并受到了网民的追捧，实在情理之中。</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其实，所谓“全面清查”直到目前还只是一个“通知”而已。“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我认为，很可能是“雨过地皮湿”。</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从技术上讲，清查那些欺诈式或博彩式的互动信息服务并不难。各家基础电信企业以及信息产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都是广播电视的听众或观众、也都是固定电话或手机的用户，因此，他们对情况也都很了解。只要他们愿意去查，易如反掌。可是，他们积极得起来吗？不错，那些所谓增值服务的大部分收入归于增值服务商或广播电视台，但每一笔增值服务中所包含的基础服务费却归基础电信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与增值服务商和广播电视台，即使没有合谋，至少也是利益共同体。如果那些增值服务都被清查掉，各基础电信公司也将蒙受直接的经济损失。这不是“自断财路”吗？</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根据信息产业部的通知，清查分为“自查清理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被抽查出问题的将“严肃处理”。“自查”的结果不敢乐观；“抽查”的结果会怎样呢？电信行业仍然是政府垄断，几家电信企业都是国有性质的。也就是说，信息产业部与几家电信企业其实是“父与子”的关系。“老子查儿子”能查到什么程度？“老子打儿子”又能打多狠？不言而喻。说到底，信息产业部最后的“检查”仍然属于行业内部的“自查”。</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电信企业的责任并不大，因为那些服务都是增值服务商或广播电视台提供的，电信企业只是出租了服务的平台而已。有人用菜刀杀了人，总不能去找卖菜刀的人算账。在增值服务问题上，基础电信企业最多只应该承担一点连带的责任。如果增值服务商或广播电视台提供的服务确有虚假宣传、欺诈诱骗之嫌，基础电信企业应该予以提醒，但最应该出手的还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因为虚假广告、商业欺诈等都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范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则应由公安部门处理。</FONT></P><P>&nbsp;</P><P><FONT FACE="宋体">短信互动服务中存在的欺诈诱骗等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现在已经到了明目张胆、泛滥成灾的程度。就连信息产业部门自己都有点“不好意思”并开始“自查”了，然而，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却一直袖手旁观，实在令人费解。</FONT></P></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忧国忧民]]></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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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8 Aug 2007 02:15:36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08T02:15:36+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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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web:  我发的热贴]]></title>	
    <link>http://youguoyoumin456.blog.163.com/prevResource.do?selectId=fks_087075085080085068083085074064082085080066092083087</link>
    <description><![CDATA[<ul>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amp;ID=1049734" target="_blank">国企赚了6000亿又能证明什么</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amp;ID=1042581" target="_blank">李荣融的“牺牲论”是混帐逻辑</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amp;ID=1040841" target="_blank">中石油年赚千亿为何还涨价</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amp;star=1&amp;replyid=1056115&amp;id=1056115&amp;skin=0&amp;page=1" target="_blank">竟有这样的“忘八”干部</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1025865" target="_blank">争论不应抛开特定背景</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amp;ID=1020503" target="_blank">“猫眼”可能被载入历史</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1016205" target="_blank">是要“主义”还是要“实际”</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amp;ID=996590" target="_blank">总理要听到真话有多难？</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973390" target="_blank">中国改革的总病根</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972885" target="_blank">郎咸平对“冰棍理论”的曲解</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star=1&amp;replyid=9554675&amp;id=1023598&amp;skin=0&amp;page=1" target="_blank">我为张维迎辩护</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960334&amp;page=1" target="_blank">“中国没有工会”？</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949184&amp;page=5" target="_blank">郎咸平理论的迷惑力</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star=1&amp;replyid=930425&amp;id=930425&amp;skin=0&amp;page=1" target="_blank">郎咸平的“是”与“非”</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894490" target="_blank">把重病者“交给国家”行不行？</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892145" target="_blank">如此“不领情”的妇女有多少？</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879323" target="_blank">中国“引咎辞职”货不真价不实</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880320" target="_blank">国有企业有“捐款”的权力吗？</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155881" target="_blank">我的提案：向高考地区歧视开刀</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864464" target="_blank">垄断“腐败机会”是贪官的大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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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867036" target="_blank">在副总统脸上“画叉”算什么</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7&amp;ID=874757" target="_blank">公务员考试：考题之外有考题</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amp;ID=875536" target="_blank">美国的“大贪官”有多大？</a>
	</li>

	<li>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amp;ID=870907" target="_blank">国有垄断企业岂能如此高薪</a>
	</li>
</ul>]]></description>
	    <author><![CDATA[youguoyoumin456]]></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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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8 Aug 2007 15:00:5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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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web:  四海朋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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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ul>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ABC790418" target="_blank">天下龙网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xinchao" target="_blank">新潮博客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fengzibkq" target="_blank">古都新视界</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songshuxia" target="_blank">松树下的藤</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zgbkjp" target="_blank">博客精品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icxoblog" target="_blank">经理博客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loveyouryo" target="_blank">事业人生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zgbkjp" target="_blank">博客精品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chaorenqbj" target="_blank">潮人青年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sh20888" target="_blank">北大评论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wysr" target="_blank">武夷山人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lawcg" target="_blank">法律人茶馆</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xianxuer" target="_blank">不得不博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wbhaoyun" target="_blank">红叶别院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mengblog" target="_blank">梦博客圈子</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ruiblog" target="_blank">锐博客圈子</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mrddzg" target="_blank">明日中国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xiaoxiang8" target="_blank">潇湘世家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qimin" target="_blank">风雨同行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guiyan" target="_blank">雁来雁去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ssjdb" target="_blank">三十九度八</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singfa" target="_blank">新法网圈子</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jdfynq" target="_blank">教点访谈圈</a>
	</li>

	<li>
	<a href="http://circle.blog.sina.com.cn/g/xiangyuelvgu" target="_blank">相约绿谷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miaoyu" target="_blank">妙语连珠圈</a>
	</li>

	<li>
	<a href="http://circle.blog.sina.com.cn/g/1295" target="_blank">人文教育圈</a>
	</li>

	<li>
	<a href="http://circle.blog.sina.com.cn/g/xianglirenjia" target="_blank">湘里人家圈</a>
	</li>

	<li>
	<a href="http://q.blog.sina.com.cn/laocui29" target="_blank">时评博客圈</a>
	</li>

	<li>
	<a href="http://circle.blog.sina.com.cn/g/jsnbhwx" target="_blank">白话文学圈</a>
	</li>

	<li>
	<a href="http://circle.blog.sina.com.cn/g/wawawa" target="_blank">一塘蛙声圈</a>
	</li>

	<li>
	<a href="http://circle.blog.sina.com.cn/g/sspl" target="_blank">时事评论圈</a>
	</li>

	<li>
	<a href="http://circle.blog.sina.com.cn/g/MYTX" target="_blank">梦语天下圈</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217457151" target="_blank">一家的村主</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253188450" target="_blank">长江商报博</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changgeng" target="_blank">刘长庚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495338242" target="_blank">李炜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218741773" target="_blank">新语丝批判</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197147104" target="_blank">麦田的草莓</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181117320" target="_blank">闻道死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193869187" target="_blank">紫枫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ain/" target="_blank">新浪的博客</a>
	</li>
</ul>]]></description>
	    <author><![CDATA[youguoyoumin456]]></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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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8 Aug 2007 15:00:5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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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web:  友情链接]]></title>	
    <link>http://youguoyoumin456.blog.163.com/prevResource.do?selectId=fks_087075085080085068083087074064082085080066092083087</link>
    <description><![CDATA[<ul>
	<li>
	<a href="http://i.cn.yahoo.com/blog-GPJafDg0dbAqY91Ry2vMnQ--?cq=1" target="_blank">小盐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226737043" target="_blank">艾英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256329352" target="_blank">赵智敏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256622024" target="_blank">冯印谱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163.com/xiaoshugaojian/" target="_blank">笑蜀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xueshijun" target="_blank">薛世君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259927650" target="_blank">曹燕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jingmedia.spaces.live.com/" target="_blank">阿静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xxhy.blogms.com" target="_blank">小小的胡杨</a>
	</li>

	<li>
	<a href="http://vip.sina.com.cn/cgi-bin/mail/redirect.cgi?http://blog.people.com.cn/blog/showblog.jspe?site_id=2140" target="_blank">石飞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269736035" target="_blank">马韵筠博客</a>
	</li>

	<li>
	<a href="http://daguiru.spaces.msn.com/PersonalSpace.aspx" target="_blank">笪珪如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hexiongfei" target="_blank">贺雄飞博客</a>
	</li>

	<li>
	<a href="http://yechangjin.blog.sohu.com" target="_blank">叶昌金博客</a>
	</li>

	<li>
	<a href="http://chenjieren.blog.sohu.com" target="_blank">陈杰人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ohu.com/members/shanshibing/" target="_blank">单士兵博客</a>
	</li>

	<li>
	<a href="http://zkwu.blog.sohu.com" target="_blank">吴振坤博客</a>
	</li>

	<li>
	<a href="http://www.blogcn.com/user28/xuanhuahua/index.html" target="_blank">宣华华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zhouminghua" target="_blank">周明华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chinabbs.com/catalog/446/2329/index.html" target="_blank">郭松民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198897315" target="_blank">赵志疆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ohu.com/members/luning/" target="_blank">鲁宁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mengbo" target="_blank">孟波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ohu.com/members/zhaomu/" target="_blank">赵牧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193210930" target="_blank">曹林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182588165" target="_blank">李方的博客</a>
	</li>

	<li>
	<a href="http://98369.blog.sohu.com" target="_blank">刘利军博客</a>
	</li>

	<li>
	<a href="http://hylong01.blog.sohu.com" target="_blank">黄一龙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ohu.com/members/shihb/" target="_blank">时寒冰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zhudazhi" target="_blank">朱达志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1448429544" target="_blank">杨耕身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hesanwei" target="_blank">何三畏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ohu.com/members/liuhb/" target="_blank">刘洪波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qiuhuadong" target="_blank">邱华栋博客</a>
	</li>

	<li>
	<a href="http://tdh318.blogchina.com/" target="_blank">童大焕博客</a>
	</li>

	<li>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panhongqi" target="_blank">潘多拉博客</a>
	</li>

	<li>
	<a href="http://column.bokee.com/blogger/name/_%DB%B3%C1%D2%C9%BD.html" target="_blank">鄢烈山博客</a>
	</li>

	<li>
	<a href="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 target="_blank">盛大林搜狐博客</a>
	</li>

	<li>
	<a href="http://sdll.vip.sina.com/" target="_blank">盛大林个人主页</a>
	</li>
</ul>]]></description>
	    <author><![CDATA[youguoyoumin456]]></author>
    <guid isPermaLink="false">collection/static/fks_087075085080085068083087074064082085080066092083087</guid>
    <pubDate>Tue, 28 Aug 2007 15:00:5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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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我的密友]]></title>	
    <link></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a href="http://blog.163.com/blog_admin/"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kXzRnDawt6_9QjnRphn-yA==/177610710304674017.jpg" border="0" />博客小管</a>
</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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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 Jan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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